ID在一个页面中的唯一性导致了如果以ID为选择器来写CSS,就无法重用。
"-"在本规范中并不表示连字符的含义。
她只表示两种含义:分类前缀分隔符、扩展分隔符,详见以下具体规则。
分类的命名方法:使用单个字母+"-"为前缀 布局(layout)(.l-);模块(module)(.m-);元件(component)(.c-);功能(function)(.f-);状态(state)(.s-);主题(theme)(.t-)。
注:在你样式中的选择器总是要以上面前五类开头,然后在里面使用后代选择器。
如果这五类不能满足你的需求,你可以另外定义一个或多个大类,但必须符合单个字母+"-"为前缀的命名规则,即 .x- 的格式。
特殊:.j-将被专用于JS获取节点,请勿使用.j-定义样式。
后代选择器不需要完整表现结构树层级,尽量能短则短。
注:后代选择器不要在页面布局中使用,因为污染的可能性较大;
/* 这里的.itm和.cnt只在.m-list中有效 */
.m-list{margin:0;padding:0;}
.m-list .itm{margin:1px;padding:1px;}
.m-list .cnt{margin-left:100px;}
/* 这里的.cnt和.num只在.m-page中有效 */
.m-page{height:20px;}
.m-page .cnt{text-align:center;}
.m-page .num{border:1px solid #ddd;}
/* 反对:表现化的或没有语义的命名 */
.m-abc .green2{}
.g-left2{}
/* 推荐:使用有语义的简短的命名 */
.m-list .wrap2{}
.g-side2{}
方法:直接加数字或字母区分即可(如:.m-list、.m-list2、.m-list3等,都是列表模块,但是是完全不一样的模块)。
其他举例:.f-fw0、.f-fw1、.s-fc0、.s-fc1、.m-logo2、.m-logo3、u-btn、u-btn2等等。
当A、B、C、...它们类型相同且外形相似区别不大,那么就以它们中出现率最高的做成基类,其他做成基类的扩展。
方法:+“-”+数字或字母(如:.m-list的扩展类为.m-list-1、.m-list-2等)。
补充:基类自身可以独立使用(如:class="m-list"即可),扩展类必须基于基类使用(如:class="m-list m-list-2")。
如果你的扩展类是表示不同状态,那么你可以这样命名:u-btn-dis,u-btn-hov,m-box-sel,m-box-hov等等,然后像这样使用:class="u-btn u-btn-dis"。
如果你的网站可以不兼容IE6等浏览器,那么你标识状态的方法也可以采取独立状态分类(.z-)方法:.u-btn.z-dis,.m-box.z-sel,然后像这样使用:class="u-btn z-dis"。
有时候模块内会有些类似的东西,如果你没有把它们做成元件和扩展,那么也可以使用后代选择器和扩展。
后代选择器:.m-login .btn{}。
后代选择器扩展:.m-login .btn-1{},.m-login .btn-dis{}。
同样也可以采取独立状态分类(.z-)方法:.m-login .btn.z-dis{},然后像这样使用:class="btn z-dis"。
注:此方法用于类选择器,直接使用标签做为选择器的则不需要使用此命名方法。
注:为防止后代选择器的扩展类和大类命名规范冲突,后代选择器不允许使用单个字母。
比如:.m-list .a{}是不允许的,因为当这个.a需要扩展的时候就会变成.a-bb,这样就和大类的命名规范冲突。
有时候虽然两个同类型的模块很相似,但是你希望他们之间不要有依赖关系,也就是说你不希望使用扩展的方法,那么你可以通过合并选择器来设置共性的样式。
使用本方法的前提是:相同类型、功能和外观都相似,写在同一片代码区域方便维护。
* 两个元件共性的样式 */
.c-tip1,.c-tip2{}
.c-tip1 .itm,.c-tip2 .itm{}
/* 在分别是两个元件各自的样式 */
/* tip1 */
.c-tip1{}
.c-tip1 .itm{}
/* tip2 */
.c-tip2{}
.c-tip2 .itm{}
当模块或元件之间互相嵌套,且使用了相同的标签选择器或其他后代选择器,那么里面的选择器就会被外面相同的选择器所影响。
所以,如果你的模块或元件可能嵌套或被嵌套于其他模块或元件,那么要慎用标签选择器,必要时采用类选择器,并注意命名方式,可以采用.m-layer .layerxxx、.m-list2 .list2xxx的形式来降低后代选择器的污染性。